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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

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

2015年第12号
2015-11-10
名 称 :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
  • 索 引 号 : BKC01B2001201500023
  • 发 布 机 构 :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
  • 发 文 字 号 : 2015年第12号
  • 主 题 分 类 : 综合政务\政务公开
  • 成 文 日 期 : 2015年11月10日
  • 发 布 日 期 : 2015年11月10日
  • 有 效 性 : 有效
  • 联合发文单位:
  • 修改和废止依据:

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

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
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

为适应税收管理要求,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,决定增设 《 天津市 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》《 天津市 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》两种发票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:

一、 新设发票种类

(一) 《天津市 客运出租行业专用 发票》

《 天津市 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》设置为一联,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,印色为棕色,套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, 发票 规格为 44.5 mm × 152.4 mm ,发票代码11200XX 6 YY 21 (XX代表印制年份 ,YY代表批次 )。

(二) 《天津市 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》

《 天津市 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》设置为单联定额发票 , 面额壹元, 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,印色为棕色, 套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, 发票规格为 42mm ×100mm , 发票代码 11200XX 6 YY22 (XX代表印制年份 ,YY代表批次 )。

二、 发票使用范围

上述增设的两种普通发票,仅限于 经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批准,在天津市范围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。

三、 发票防伪措施

《 天津市 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》中文发票名称下方横线使用微缩字母组合而成,在10倍放大镜下可清晰看到字母组合;水印图案为菱形,中间有“SW”字样水印图案线,“SW”水印图案呈有规律分布;发票背面印制防伪团花,使用“天津国税发票解锁片”可看到“津”“税”“J”“S”字样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 1. 《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》票样

  1. 《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》票样
附件: